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我院大学生医保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市医保中心会议要求,我院2014-2015学年(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南京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续保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现将我院大学生医保续保、停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续保工作:
﹙一﹚续保对象:
全院已经参加过2013-2014学年大学生医保的在籍在校生,本年度需继续参保,不得退保。
﹙二﹚办理流程:
1、院医保办将统一提供《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4-2015学年“大学生医保”续保名单》(附件一)各综合办主任签字并盖章,具体操作如下:
(1)各系对在籍在校学生的续保信息进行核对,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2)对于空白项信息应填写完整,信息有误的请用红色签字笔在错误处进行更正(姓名和身份证号有误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是否低保”栏如为“是”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低保户证明。如为“否”
则不需要填写。
2、续保缴费
(1)每学年34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助240元/人 。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审核通过后个人所交保费可减免。根据苏民保〔2009〕12号《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家庭学生身份认定办法》凡符合要求的学生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区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附件二,此证明可为复印件),由院医办审核后统一报市医保中心,办理低保大学生参保审核确认手续。
(3)所有续保人员统一缴费,享受低保政策的学生先缴费,经审核后再退还保费。
二、停保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已成功参保的学生,有以下情况均须办理停保:
1、2014届毕业的学生;
2、已退学或将在2014年9月1日前退学的学生;
3、2014年9月1日前已出国或将出国留学且2015年8月31日前不回国的学生;
4、因各种事由休学的学生;
5、已故参保的学生。
﹙二﹚办理流程
各系根据院医保办提供的《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4-2015学年“大学生医保”续保名单》认真核对,具体操作如下:
1、2014届毕业的学生不需要在对此表进行确认签字,各班级辅导员只需在“学生签名”栏注明“已毕业”即可。对于需延长学年的10级学生仍然要求续保并进行签字确认。
2、对于已退学或将在2014年9月1日前退学的学生,各系需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非在籍在校生”退保名单》(附件三)。
3、对于2014年9月1日前已出国或将出国留学且2015年8月31日前不回国的学生、因各种事由休学的学生,各系需填写《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籍非在校生”续保名单》(附件四)或《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籍非在校生”不续保名单》(附件五)。
4、对于已故学生,各班级辅导员只需在“学生签名”栏注明“已故”即可。
(三)注意事项:
1、各系应严格核查申报停保的学生名单,避免超过期限或漏报,否则造成应停保学生最终未能停保;
2、停保说明:医保年度是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学生毕业后就不能再以学生身份参保。需先停学生医保,进入社会后以其他身份再参保;否则,再参保时将因重复参保不予受理。今后以其他身份参保,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具体内容相见附件六)
三、相关材料的提交及扣费时间:
1、请各系在2014年4月18日之前将相关确认材料,以“系”为单位统一递交至真知馆321院医保办公室。
2、请各系在2014年5月6日之前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学生的低保证明,以“系”为单位统一递交至真知馆321院医保办公室。
3、续保学生在2013年4月20日之前将保费存入与学院绑定的工商银行卡卡内,院财务部将统一代扣。
请各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将本次续保、停保的相关事宜通知到每位学生,确保大学生医保的续保和停保工作有序进行。相关医保内容可登录http://xgb.cxxy.seu.edu.cn/查询了解。
附件一:《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4-2015学 年“大学生医保”续保名单》
附件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保家庭学生身份认定证明》
附件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非在籍在校生”退保名单》
附件四:《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籍非在校生”续保名单》
附件五:《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在籍非在校生”不续保名单》
附件六:《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毕业生的告知》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医保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