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创业姑苏”青年精英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3浏览次数:0

各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大专院校团组织,各市区科技局、青联、青年商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速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向苏州集聚,激发广大青年的创业热情,根据2014年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安排,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苏州日报社、苏州市青年联合会等单位将联合举办第六届“创业姑苏”青年精英创业大赛。

    本次大赛是2014年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系列活动之一。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为苏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国家和省相关部门着力打造的常态化、高品质、大影响的引智品牌活动。2014年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将于7月在苏州隆重举行。本届创业周将面向海内外邀请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纳米技术、医药和生物技术、现代装备制造、软件和服务外包、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承担过重大科研项目的创新人才、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智力成果的创业人才,进行创业项目对接和交流洽谈考察。届时,将有数千名科技前沿领域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知名企业领袖和创业成功人士、风险投资专家和国内知名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文化产业等高端服务业人才,在国内外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团体和协会组织代表,海外知名华人社团和留学生组织、人才服务机构代表应邀出席。

一、参赛范围和条件

    本次大赛设立创业团队组和初创企业组。其中参赛企业应为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企业,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已经在往届“创业姑苏”青年精英创业大赛中获得资金支持的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参加本次大赛。

   (一)创业团队组要求

    1. 在报名阶段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海内外青年创业团队,包括大学生创业团队、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创业团队等。

    2. 团队成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的必须为团队主要成员。团队主要成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团队成员须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和违法纪录。

    3.团队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并具有持续创新创造意识。

   (二)初创企业组要求

    1. 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且于2012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2. 团队核心成员应为公司的创办(领办)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为公司主要股东,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公司法人代表须作为团队成员。

    3. 公司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三)参赛项目要求

    1. 申请项目须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开发价值。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纳米技术、医药和生物技术、现代装备制造、软件和服务外包、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

    2. 申请项目的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未获得过市级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

二、评选步骤

    1. 3月1日-3月31日,与全国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协调联动,各大院校建立相应的创业大赛活动办公室(设在校、院团委),承担所在高校大学生申报项目初步遴选等工作;各市、区科技局、团委加强对初创型企业的关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做好初创企业组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

    2. 4月10日-5月20日,参赛团队通过登录苏州团市委网站(www.szyouth.net)递交创业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创业项目申报书将作为比赛和晋级的基础材料和重点环节。(本院学生参加请在5月5日前将作品交至院团委办公室,综合楼302室)

    3. 4月25日-5月20日,成立评审小组。由各领域专家学者、创业孵化基地负责人和风险投资基金负责人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委托评审小组确定相关评审标准。

    4. 5月25日-6月10日,专家评审小组对参赛作品进行网上初审。

    5. 6月15日-6月20日,专家评审小组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评选出获奖作品并于6月底前完成网上公示工作。

    6. 7月中旬,第六届“创业姑苏”青年精英创业大赛颁奖典礼。

三、奖项设置

    对获奖项目进行资金扶持,资助经费标准如下:

   (一)创业团队组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20万元/项目;

    二等奖,奖金人民币10万元/项目;

    三等奖,奖金人民币5万元/项目;

    优秀创意奖,奖金人民币0.8万元/项目。

   (二)初创企业组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30万元/项目;

    二等奖,奖金人民币20万元/项目;

    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0万元/项目。

    创业团队组获奖项目资助经费待落户苏州市区后拨付(须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落户手续);已落户苏州市区的初创企业组获奖项目按照经费拨付流程和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落户证明材料获得经费支持,落户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四地的,主办方颁发获奖荣誉证书,资助经费由当地人才办、科技局、团委等部门商议,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给予支持。

    除资助经费外,创业团队组进入面试环节均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各类获奖项目中重大优秀项目不设资金扶持上限(引荐的创投机构注资的资本规模,另行核算)。大赛将设优秀组织奖若干,给予奖励3000元/单位。

四、支持政策

   (一)创业团队组获奖团队

    1. 获得创业导师的创业辅导。创业导师由主办方聘请经济学家、青年企业家和有关方面专家担任,为青年创业提供项目论证、业务咨询和决策参考。

    2. 优先入驻苏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享受孵化基地提供的商务、场地、金融等优惠服务,优惠享受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省级以上重点研究室等公共技术服务。

    3. 根据获奖项目情况,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4. 积极协调劳动社保、工商、税务等部门,为青年创业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降低青年创业门槛,努力为青年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二)初创企业组获奖企业

    1. 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鼓励市内创业投资机构投资获奖企业或团队,对于具体实施投资的创投机构,市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优先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助。

    2.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优先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最高500万元的科技风险补偿。

    3.市科技保险费补助资金支持。鼓励获奖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对于购买科技保险的获奖企业优先给予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可补贴30万元。

    4.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获奖企业发生的科技贷款利息支出优先给予贴息资助,每家企业每一年度最高贴息30万元,每一项目累计最高贴息50万元。

    5. 根据获奖项目情况,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6. 可以获得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商业模式等方面的创业培训。

五、大赛注意事项

    1. 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团队申报参赛,因参赛项目引发的法律及其他相关问题或纠纷,概由参赛团队承担。

    2. 参赛团队、参赛人员主管部门应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项目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取消获奖项目资格、追缴资助经费外,还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程序报经市科技局、团市委批准后,归还经费。

    4.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大赛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许丽 钱璁

    地址:苏州市相王路33号   苏州市青联秘书处

    邮编:215006

    电话:0512-65203527   65107373

    传真:0512-65204550   65107373

    网址: www.rcsz.gov.cn    www.szyout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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