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分团委、团支部:
根据校党委由“团内推优”产生入党积极分子的规定,现决定在全校各团支部中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团内推优”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内推优”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院分团委、团支部向全体团员传达本通知精神。
2、团员个人对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团内推优”申请人条件》(见附件1)向团支部提交申请,团支部确认提交申请的团员符合条件后,在所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3、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按照规定的名额比例,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进行“推优”,团支部按照申请人得票多少填写《 学院 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上报名单(见附件3),于10月14日报校团委,本次“推优”名额原则上为每个团支部不超过2人。各团支部在“推优”结束后,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报校团委。截止日期:10月21日。
4、校团委对各团支部上报的“推优”名单审定后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校组织人事部。
二、注意事项:
1、各院分团委、团支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团内推优”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确保“推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顺利进行。
2、各院分团委、团支部必须充分重视广大团员的意见,必要时须及时向校团委报告。
3、各院分团委、团支部要向广大团员宣传“团内推优”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每位团员都了解“推优”工作的程序及申请人条件,在团支部内营造“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以“党建”带动“团建”。
4、本次“推优”要紧密结合班风、学风情况。上一学期获得省级“先进班级”、“国旗团支部”、“特级团支部”、“甲级团支部”的团支部可申请适当增加“推优”名额;在上一学期支部成员有2人次及以上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或4人次及以上受到违纪处分的团支部取消本学期推优资格。
5、校团委可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作为“推优”对象,团支部须对被推荐人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可将其列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支部的“推优”。
6、书面材料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303办公室
联系方式:025-58690787
附件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团内推优”申请人条件》
附件2:《学院团支部推优表决票》
附件3:《学院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
附件4:《团组织推优审核表》
共青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