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6-2017学年团内分级评比暨“ 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0

    各院分团委、团支部:

    在2016-2017学年,我校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成长成才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和进展,涌现出一批典型个人和先进集体。为集中展示我校“学习总书记讲话 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成果,引导团员更好地听党话、跟党走,更加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校团委决定于今年4至5月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团内分级评比工作暨“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各院分团委具体负责,终评工作由校团委组织牵头组建评选委员会具体操作实施。

    二、评选范围

    全校14-16级在籍团员学生(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各团支部、各院分团委(2016年未开展团日活动的支部不参加任何评奖)。

    三、评选奖项

    集体项目:丙级团支部、乙级团支部、甲级团支部、特级团支部、国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

    个人项目: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魅力团支书、“五四”青年奖章(“五四”社会实践奖章、“五四”科技创新奖章、“五四”文体活动奖章、“五四”社团活动奖章、“五四”志愿服务奖章),优秀团务工作者。

    四、评选条件

    (一)集体项目

    1、丙级团支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团支部为丙级团支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①在一学年中记录的团组织活动少于2次;

    ②按团章规定不按时交纳团费,拖欠团费达半年之久;

    ③支部拒不执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造成不良后果;

    ④本学年支部成员有2人次以上受到违法处罚或4人次以上受到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⑤支部成员本学年旷课合计超过120课时;

    ⑥支部其他工作、活动不合规范,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⑦支部成员关注“青春成贤”微信公众号的比例未达90% (需提供支部成员关注情况截图)。

    2、乙级团支部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团支部为乙级团支部: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②团的思想、组织建设制度健全,工作正常,活动有实效,支部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③团的工作符合团章规范,支部及其成员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不触犯上述丙级团支部所示任一情况。

    3、甲级团支部

    具备乙级团支部所有标准以外,还应具备下列全部条件: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并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②团支部能充分发挥在班集体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按期交纳团费,组织生活规范正常且富有成效;积极主动开展团的活动,活动有特色、有成效;

    ③支部有活力并富有团结合作精神,学风好、风气正,无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纪现象;

    ④本学年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成绩显著,且本支部党章学习小组工作顺利;

    ⑤全支部成绩比上学年有较大进步并互帮互学,留级率与退学率较低;

    ⑥本学年团支部成员平均宿舍卫生成绩80分以上;

    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支部达标率达80%(体育组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⑧按时、如实、认真填写年度团支部工作情况记录,使分级评比活动和日常工作相辅相承;

    ⑨各支部成员关注“青春成贤”微信公众号的比例达100%(需提供支部成员关注情况截图)。

    4、特级团支部

    除具备甲级团支部的全部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①团的基础工作扎实,有特色、成效显著,并有详细记录;

    ②学术气氛浓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全国、全省或校级以上竞赛并有同学获奖;

    ③积极开展包括青年志愿者活动在内的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承办一定规模的校级活动或主办一定规模面向社会的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④积极参与合法社团活动,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等活动,表现突出并在全校产生积极影响;

    ⑤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有成员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

    ⑥倡导精神文明,有见义勇为、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集体行为。

    5、国旗团支部、活力团支

    在特级团支部中表现出色,支部基层团建、党建工作扎实、有特色,全体成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乐意并宣誓能够出色完成规定的升降国旗任务,配合学校各部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营造良好学风。在国旗团支部评选中,前三名团支部可兼得活力团支部荣誉称号,获奖团支部应积极推动在学院交流,将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五四”红旗团委

    能积极组织和参加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工作或活动,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在落实校团委重点工作和开展品牌活动方面成绩突出;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分团委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按校团委要求积极申报,具体请参照2016年度团省委共青团工作考核自评表。

    (二)个人项目

    1、优秀共青团员

    ①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为社会主义事业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

    ②积极参加各项团组织的活动,不折不扣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团结同学,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对自己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③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所在宿舍卫生分数达85分且所在宿舍无违纪现象;坚持体育锻炼,本学年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目的明确,无迟到、早退、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学习成绩要求在本支部中等以上,且上学年无挂科现象;遵守校纪校规,凡受校、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无参选资格(因2016年体侧成绩体育组未出,大一参考上学期体育成绩,大二、大三参考上次体测成绩)。

    ④获得优秀团员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积极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

    B.在省、市或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C.在体育比赛中获得校级或以上团体比赛名次的主力队员或单项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一贯积极参与体育活动表现突出者;

    D.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活动,对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丰富文化生活有显著贡献者,或在校级比赛中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或一贯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表现突出者;

    E.在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学院各学生组织)中,积极参加工作成绩突出者;

    F.见义勇为,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者;

    G.对于共青团的建设提出意见并被采纳,产生良好效果者。

    2、优秀共青团干部

    在满足优秀团员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团的岗位,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②须在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校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院分团委学生会、团支部担任团的干部职务满一年(16级支部成员暂不参评)。

    ③工作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勇于创新,并有显著效果;领导所在基层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使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组织、参加所在团组织的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工作有实绩。

    ④关心同学、关心集体,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⑤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支部排名前30%。

    ⑥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和各类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优先。

    3、魅力团支书

    在满足优秀团员各项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热爱团支书这一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在团支部工作中紧密联系支部成员,竭诚为全支部成员服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本学年须在本团支部任书记职务满一年;曾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干”或“优秀共青团员”。

    ②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工作认真负责,脚踏实地,能够带领全支部成员出色的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每项任务,领导所在基层团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使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团日活动,并在全校“最佳团日活动”评比中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荣誉。

    ③学习认真,刻苦勤奋,积极为支部其他成员答疑解难,成绩综合排名位于本支部前列,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达3.0以上。

    4、优秀团务工作者

    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热爱团的岗位,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心系广大青年,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一学年中共青团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效者。

    5、“五四”青年奖章

    在一年内凡学习学分绩点≥2.0、无挂科现象、未受各种处分并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学,可申报“五四”青年奖章。

    ①“五四”社会实践奖章: 

    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吃苦耐劳、积极思考,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文化优势和学科优势,努力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个人或所在的小分队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过校级以上表彰。 

    ②“五四”科技创新奖章: 

    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科技竞赛,崇尚科学、勤奋学习、追求真知,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曾在校级或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公开发表过论文、获得过专利。 

    ③“五四”文体活动奖章: 

    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参加过各类大型的文体活动,表现突出,多次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④“五四”社团活动奖章: 

    在学生社团工作一年以上,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不断拓展自身素质,热情服务广大同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工作开拓创新,取得突出成绩。 

    ⑤“五四”志愿服务奖章: 

    积极投身到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在各类大型活动中从事过志愿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五、评选办法

    (一)集体项目

        1、团支部分级评比

    ①各团支部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于4月14日前向院分团委提交《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团支部测评表》(见附件2),院分团委对所申请团支部进行甲级团支部、乙级团支部和丙级团支部的评定(甲级团支部按照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进行评选),并在所在院系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4月19日。

    ②公示无异议的“甲级团支部”有资格向校团委申报“特级团支部”,填写并提交《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特级团支部”申报表》(见附件3),截止日期4月19日。

    ③校团委召开团支部评估小组会议评选“特级团支部”,本次“特级团支部”名额原则上为10个。

    ④校团委对评比出的“特级团支部”名单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⑤校团委将采用公开展示与答辩的形式,从“特级团支部”中评选出一个国旗团支部和三个活力团支部,国旗团支部负责每天升降国旗的光荣任务。国旗团支部需接受评估小组及评审团评估,4月27日完成。

    (二)个人项目

    1、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员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学生党员计算进团员总数,但不具有参评资格)。优秀团员申报可兼报“五四”青年奖章,但不得兼报优秀共青团干部。 

    2、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学生党员具有参评资格)。优秀团干申报可兼报“五四”青年奖章,但不得兼报优秀团员。

        3、魅力团支书

    魅力团支书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申报。魅力团支书可兼报优秀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其中一项,同时还可兼报“五四”青年奖章。

    4、优秀团务工作者

    优秀团务工作者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学院分团委工作,担任分团委书记、副书记职务的专兼职团干部(共评选8人),由校团委组织牵头评选。

     5、“五四”青年奖章 

    “五四”青年奖章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各奖项分布情况各系按比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配,院团委将按照“五四”青年奖章5个类别分别按照相关奖项标准及申报情况进行二次评审,择优表彰。

        六、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分团委在接到通知以后,应将该项工作广泛宣传到各个团支部,鼓励在相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与同学主动申报,并组织评比产生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二)校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全部参与所在院的评比活动,不单独申报(必要时可由校团委出具工作情况认定说明)。

    (三)时间安排 

    4月12日—4月19日,宣传发动,推荐和组织报名及院审核、公示。

    4月19日(18:00—20:00),各分团委向校团委提交各类评比材料。 

    4月20日—4月27日,校团委组织评审、答辩、公示。

    5月4日,校团委召开“五四表彰”大会。

    (四)所有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综合楼303室),过期视为放弃申报处理。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方式:58690787

     

    附件1:《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6-2017学年团内分级评比暨“ 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团支部测评表》

    附件3:《东南大学成贤学院“特级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4:《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附件5:《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申报表》

    附件6:《东南大学成贤学院“魅力团支书”申报表》

    附件7:《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优秀团务工作者”申报表》

    附件8:《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五四青年奖章”申报表》

     

     

    共青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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