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南大学成贤学院2017年度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6浏览次数:0

    各院分团委、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改革攻坚,深化实施高校基层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扩大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覆盖面,引领青年学生增强“四个自信”,增进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做到“四个正确认识”,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现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年度主题团日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喜迎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

    二、活动形式及内容

    本次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紧紧围绕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为主题,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全方位全过程抓好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不断发挥共青团在学校“大思政”工作格局中的生力军作用。各学院分团委根据主题,落实全团部署,具体抓住党的十九大召开、建团95周年、建军90周年等重要节点,推进党史、国史、近现代史和形势政策教育,深化大学生“与信仰对话”工作载体,开展报告宣讲、  故事分享、仪式教育、线上活动等,各支部一年内集中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必须包含以下四项主题:(1)围绕“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2)结合纪念建团95周年、开展“四进四信”活动,围绕“喜迎十九大·坚定跟党走”的主题;(3)结合暑期社会实践,围绕“纵览五年变化,增强四个自信,喜迎十九大召开”的主题;(4)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主题。各活动要突出思想内涵,强化思想引领,使广大青年学生按照党的要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活动时间安排

    (一)宣传布置阶段:2017年4月中旬。各院分团委根据文件精神,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指导各团支部充分认识活动的意义,把本次活动的意义和实施办法宣传到每个支部每个人,并广泛征集支部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群策群力,做好团日活动的前期准备和策划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12月。各团支部根据自己的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团日活动,活动要求突出主题、务求实效、大胆创新、认真总结。各团支部要组织严密,考虑周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三)申报评奖阶段:2018年3月。各团支部在活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分团委提交申报材料,介绍本支部活动的情况。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9日,过期不递交申报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次评比。各分团委根据各团支部上报的材料进行初评,于3月15日之前选送优秀团支部并将初评材料上报校团委。本次活动将评选出特等、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其中特等、一、二等奖需在“青春成贤”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和公开答辩。

    四、活动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意义,在校团委及各院分团委领导下,充分征求辅导员老师的意见,并在其指导下,积极开展活动。同时要注重活动的效果和教育意义,过程不要拘泥形式。

    (二)活动前请向各院分团委递交活动申报表,对于流于形式或应付任务的活动概不接受参评。

    (三)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团支部应充分发挥团员先进性和积极性,在认真开展团日活动时要注意学习活动的材料、会议记录、活动图片及影像资料等的收集和留存,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活动的宣传引导(16级各团支部活动要求立足校园)。

    (四)活动结束后请向校团委、各院分团委递交主题团日活动总结表,各院分团委根据总结表填写本院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并在2017年12月将统计表汇总发至校团委。

    (五)各团支部在开展活动过程中必须坚持勤俭节约,因地制宜,因陋就简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六)本次活动持续时间较长,其中要经历期中、期末考试,请各团支部注意活动时间安排,届时做好迎考准备。

    (七)未开展或未按要求开展团日活动的支部视情况取消或减少团系统内的各项评奖。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方式:58690787

    附件一: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主题团日活动申报表

    附件二: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主题团日活动总结表(样表)

    附件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主题团日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共青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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